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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柳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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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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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医疗纠纷,患者第一时间该怎么办?

其他2019-01-30|人阅读
当出现医疗纠纷,患方第一时间该怎么办?一、封存病历

在医疗纠纷中,病历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负有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核心证据。患方应重视病历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在预感到将来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在第一时间复制和封存病历,以确保病历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封存病历是患者一方的法定权利,对于危急患者,抢救病历在抢救6小时后就可要求封存病历,但其他病历可以要求医方先行封存。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根据201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之规定,病历封存应做到以下几点: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单独一方封存和启封均属无效;要对全部病历进行封存,包括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封存的可以是病历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病历的过程要作证据留存;若医院一方不配合导致延误或超过合理时间,应向其声明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医院一方承担。二、封存现场实物

疑似因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还要封存现场实物。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

三、复印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条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病历是医务人员依法单独书写的,这是鉴定医疗过程是否有过错的唯一客观证据。患方只有知道了病历内容才能决定是否起诉,因此,及时复印病历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从2018年10月1日起,患者依照条例要求有权随时复印或者复制全部(包括主观病历及客观病历)病历资料,新条例取消了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的分类,即使是在新条例实施之前产生的医疗纠纷,患方同样有权复印全部的病历资料。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四、及时申请尸检患者死亡后,患者家属往往处于悲痛之中,再加上医学及法律知识欠缺,往往难以及时提出尸检要求。实务中,有人认为医院已经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可以作为判断患者死亡原因的依据就不需要再尸检,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做出死因诊断。该条规定明确指出,《死亡医学证明书》只是对患者死亡的医学临床诊断。在死因被作为关键问题进行审查的时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能作为判断患者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果要明确死因,必须通过尸体解剖等检查。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因此,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如果存在因为患者死亡而引发争议,医疗机构应当向患方提示尸检的意义,并且应书面告知患者近亲属进行尸检。如果患方拒绝配合尸检,导致死亡原因无法查明,进而影响诊疗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则应由患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五、不要超过诉讼时效最后还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为1年。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在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要求封存病历。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可依照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注意: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在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患方在出现医疗纠纷时要及时采取的必要措施,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帮助,黄柳斌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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