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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玉斌律师
安玉斌律师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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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变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

其它2019-06-21|人阅读

有了网约车平台之后,不少私家车车主利用闲暇时间接单赚起了外快。

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要不要赔呢?

小王通过网约车平台滴滴做起了运营,本来做得不错,可去年夏天的一个凌晨,小王驾驶车辆在海淀区某路段与另一辆小客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王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为了修车,小王共支出修车费4万余元。小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却仅在交强险项下理赔了2000元。而对于小王的其他损失,保险公司以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为由在商业险项下拒赔。

小王有点懵了,他表示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未处于营运状态,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保险公司。

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法官周韬接手了这起案件。他首先向滴滴公司调取了被保险车辆的运营记录,发现小王在事故发生的两天内承接了8笔快车业务订单,此前一周,还承接了20余笔业务订单,且运营时间段多集中在凌晨0时至2时,以及夜间21时至24时,涉案事故距离小王最后一笔订单完成时间仅相隔10余分钟。

6月19日,西城法院当庭一审宣判,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保险金,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明明交了保险钱,出了事故被拒绝赔付,还是合法的?

6月19日,西城法院召开涉网约车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金融街法庭副庭长甘琳解释,私家车在从事快车、专车等网约车活动时,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告知保险人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可以拒赔。

那么如何如何判断“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根据西城法院发布的案例来看,运营记录是重要的依据,包括:私家车车主在滴滴平台上的注册记录、接单数量等。即便车主在非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但因为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从事网约车业务的私家车在发生事故后都面临被商业保险拒赔的风险。

甘琳提示,私家车从事顺风车业务一般并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得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商业险。

据了解,有不少车主在投保时都会错误认为,网约车不同于出租车,其性质属于家庭自用车辆而不属于营运车辆,往往按照家庭自用车辆购买保险并交纳保费。

而已经按照家庭自用车辆投保后又从事网约车业务的私家车车主,大多不知道、不清楚需要主动将该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从而变更相应的险种或增加保费。

对此,西城法院建议:

网约车车主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情况,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相应的险种;保险公司应积极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开发适应网约车发展形势的新险种;网约车平台应合理提示车主,与保险公司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动,最终实现三者之间的共赢,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约车和出租车有啥区别?

网约车与出租车的区别在于,出租车可以在道路上巡游揽客,但是网约车仅依靠网络平台接受预约订单。

顺风车是运营车么?

顺风车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也非营运行为,仅是各方自愿、合乘出行的一种出行方式,故在保险业务中界定为“非营运”性质,按照家庭自用车辆保险缴纳保险费即可。

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后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

通常情形下,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并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事由。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即使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致保险事故发生,交强险也应当予以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只针对第三者进行赔付,驾驶员和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内,且交强险有一定限额,即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万元,伤残死亡赔偿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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