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房屋分割办法
基本事实:
皮某与王某双方婚内互相出轨,导致感情破裂,均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仅有现居住的婚房一套,但双方对分割该房屋产生争议,因双方无法实际共同居住,且双方对于是否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均持犹豫态度,导致双方迟迟未能办理离婚,现在咨询至律师处,请求解决。
律师解读: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先进行竞价,价高者得,并由出价高的一方按照最终竞价数额向另一方补偿;如仅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按照房屋评估机构给出的房屋评估价格,由主张所有权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如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另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由双方平均分割。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