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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公章、证照应由谁保管

公司法2019-07-02|人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证照应由谁保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一旦产生分歧,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效力、公司财务帐册查阅、公章和营业执照等的保管就会成为各方争议的高发的领域。

公章、营业执照公司对外签署各类书面文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备材料,所以往往成为各方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焦点。但问题是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公章、证照由谁保管,《公司章程》一般也不会做如此细致的约定。实践中有的公司公章、证照由经理保管、有的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有的公司由实际控股的股东保管。一旦争议发生,谁才有权保管公司公章和证照呢?

理论上,公司公章、证照属于公司,但由于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活动的签字人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名义起诉要求其他持有公司公章、证照的个人,返还公司公章和证照。这一作法在司法实践中是广泛被支持的。换而言之,有权任命法定代表人的一方股东,有权控制公司证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民法总则》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建议:出于预防纠纷的考虑,公司可以在搭建公司治理结构时,就将证照问题作为各方制衡的因素之一,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公章、证照的保管作出特别约定,比如由监事保管、由经理保管。由于《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章程的各项约定都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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