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及问题
近期,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动议,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大幅度提高和世界主要国家普遍实行养老金领取年龄的标准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我国基本养老金领取年龄延后是必然的发展趋势。然而,该动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因,是我国养老金出现严重“缺口”的传闻。有专家预测,2013年全国养老金缺口高达18.3万亿,也有预测认为缺口在2~4万亿不等,尽管预测的数字不同,但结论是一致的,就是我国养老金账户存在巨大亏空。毋庸讳言,这一现状是人保部提出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应该担负弥补养老金缺口的责任
上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少国企“关停并转”,存续的企业则开始自负盈亏,退休职工养老金便成为企业无法承受的巨大负担,在这样的情形下,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社保费,在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由社保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实行社保前已经就业的人员,社保机构采取了“虚账实记”的方法,即根据其1992年底前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确定其“虚账实记”的记帐年限与金额,视同那段工作年限已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由此可见,“虚账实记”的收缴为虚而支付为实,正是该账户收支的绝对失衡,造成了养老金的巨大缺口,世界银行以动态的计算方式估算该缺口为12万亿人民币。有专家将这一缺口称为“转型成本”,确实,缺口是由我国经济转型造成的,其成本自然拟由政府来承担。
为此,建议政府职能机构尽快根据“虚账实记”的总额、“虚账实记”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平均年限以及养老金增幅等要素,精确计算出“虚账实记”的缺口金额,以财政投入、国企红利及出让国资股权收益等多种方式将缺口补平。2011年我国政府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及保障性住房四项“民生工程”的投入占财政支出的30%,其中对养老金的补贴仅占2%,相比美国财政支出中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保障占到52%;日本占到63%,而瑞士仅补贴养老金这一项就占到财政收入的20%,我们财政对养老金的补贴应该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相反,近年来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费支出却占到财政支出的25%,相比欧洲国家行政管理费所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高出8~10倍。因而,政府可以削减行政费用,加大对养老金的投入。国外出售国有企业的做法也可借鉴,比如澳大利亚政府2006年为弥补养老金缺口,出售了国有电信公司TELSTRA30%的股份,用于成立“未来基金”,此后每年再从财政盈余中拨款扩充基金的金额。
以国资充实个人养老金的做法一直存在争议,但有一点我们不应忽视,1992年前就业人员大部分是在“全民”或“集体”企业、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经济工作,那么,那些年他们养老金的“虚账”应该由谁来出钱填补呢?
二、积极运用市场方式解决养老金缺口
解决了“虚账实记”,养老金缺口仍可能长期存在,我们通过以下计算说明问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再乘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根据这一标准,正常就业退休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50~65%。2011年上海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4330元,2012年第一季度上海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290元,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3%。因此,我们以2011年上海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即2400元为基数,以每年增长率(通胀率)4%计算,预测40年、50年及60年后的上海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分别约为每月1.4万元、2万元和2.8万元。那么,自2012年开始就业、连续参加社保40年至2051年退休的人,假定其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为25年,则总计需领取约550万元养老金。
连续缴纳4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多少呢?2012年上海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为2599元(以上一年度上海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30%计算,最低缴费额为779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另计。近10年上海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0%左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也同比增加,鉴于我国经济逐渐向发达国家靠拢的趋势,我们以今后40年上海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5%计算(该增长率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07年金融危机发生前,全球除中国外平均工资增长率为2.2%,世界主要经济体20集团国除中国外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8%),计算结果是2051年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为305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为每月缴费5500元,自2012年起连续缴纳4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总额约为80多万元。
如果上述工资增长率、通胀率成立、社保缴费标准、领取养老金标准不变,那么,计算结果550:80显示出的养老金潜在缺口依然很大。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依赖财政拨款,社保机构的责任义不容辞,必须妥善经营,“以钱生钱”,大幅度提高社保基金的增值率。近10年我国社保基金的年平均增值率还不到2%,低于银行存款利率,更低于通货膨胀率。美国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平均超过10%,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年份也达到了5.1%。因而,我国社保机构应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养老基金管理、运营、增值的有效方法与长效机制,培育一大批专业优秀的基金管理人,积极运用市场方式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此外,建议政府鼓励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对缴纳年金的企业,可予以缴费金额作税前列支或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政府还可推行个人养老储蓄,对参加养老储蓄的,可实行储蓄额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或参考澳大利亚联合储蓄计划(Co-contribution)的做法,个人储蓄1元,政府补助1.5元,每年最高储蓄1500元,储蓄金必须到退休后才能支取。以上做法虽然不能直接减少养老金缺口,但个人养老金的补充,为今后政府降低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提供了可能性。
三、根据国情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
1,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除了参照西方发达国家标准外,还应考虑到我国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与人均寿命。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1人类发展指数排名,世界各国人均寿命最长的是日本,为83.42岁;澳大利亚为81.9岁;法国为81.5岁;德国为80.4岁;中国为73.5岁,排名第83位。假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为65岁,那么,日本人均领取时间是18.4年;澳大利亚人均领取时间是16.9年;而我国的人均领取时间仅为8.5年。就此而言,我国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参照国际标准一步到位,恐怕还不太合适,第一阶段可不可以先延迟到男性62岁、女性55岁。
2,我国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之幕何时开启尚无定论,鉴于我们从1993起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因而拟以该时间节点为依据,即1992年后参加工作,平均工作年限40年,则我国拟于2030年后开始实行基本养老金领取年龄延迟。此建议还基于另一个理由,目前50岁上下的人,由于时代原因,文化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参加工作时间早,有不少已下岗在家,所以不宜对这代人实行延迟。而70年代后出生的人,很多是读完大学本科、硕士甚至是博士后才开始就业,对他们来说,年满60岁时工龄可能还未满35年。所以,我们认为,自2030年起对1970年后出生的参保人员,实行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延迟比较合理。
3,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拟循序渐进,比如自2020年起每年延迟2个月,至2030年总计延迟2年、至2040年总计延迟4年。此外,还可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根据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不同经济状况,分别发放不同等级标准的养老金。对还在继续工作的,发放最低标准养老金;无职业但有收入、年收入达到一定金额或家庭资产(自住房产除外)超过一定金额的,发放中等标准养老金;其余一般退休人员则全额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