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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树寰律师
吴树寰律师
海南-海口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实务法律风险分析,怎么样才能避免“欠钱的才是大爷”

民间借贷2019-08-09|人阅读

民间借贷可以说是法律实务中非常最普遍的纠纷之一,但不少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钱借出去后由于对方的恶意拖欠、逃避,导致借款要不回来,成为了苦债主。其实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相互借款可以说是很平常的一件事,谁还能没点事情,但借归借,我们也要谨防碰到对方不偿还借款的问题,那么我们如何才能预防“老赖”不还款、通过法律的途径向让他们乖乖清偿借款呢?

一、借条的规范性

民间借贷,最重要的还是要先签订借条,这不仅能作为对方的一个借款凭证,也可以作为日后通过法律维权的关键证据。那么借条应该如何订立更规范,或是出借人更有利。首先,是主体问题,借条必须清楚的载明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具体到门牌号)、联系方式。这些都是可以作为日后向法院起诉需要的被告的身份信息的,最好是在借条开头便分行罗列清楚。其次是借款的原因与数额,例如,刘某因个人生意需要向陈某借款壹万元,这里可以看到的是,借款的数额最好是大写,避免日后出现修改的情况,无论是对于借款人也好,还是出借人也好,都是非常有益处的。再次就是出借方式及利息的约定,这里我建议采取转账的方式,并且要求借款人提供常用的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这不仅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给借款人,对于日后向法院做诉前保全,作用也很大。至于利息的约定,如果有利息的要求可以在借条中写清楚。最后是落款,一定要要求借款人亲笔签名并摁手印,避免日后出现借款人不承认借款的问题。

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否可以无限期拖延

很多人借款时碍于情面,没有约定期限,那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首先,民间借贷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的类型,依法应适用《合同法》处理,而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根据条款和交易习惯如果无法确定的,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但需给予合理的时间,这个要求返还的方式最好是以文书的形式,例如催告函、律师函等均可。

三、借条中如何约定利息,没有约定利息是否可以主张

很多出借人在借款时并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在要求出借人还款时却要求支付利息,这其实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这里我们就只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为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从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理解到,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主张利息也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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