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廖兴波律师
廖兴波律师
福建-龙岩
高级合伙人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鉴定意见如何审查

损害赔偿2019-08-12|人阅读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对于伤情较重的患者通常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自己的伤残等级数,从而较为精确的计算出因涉案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在代理原告时,有些委托人在来办理委托手续时就已经进行了相关的伤残等级及其他所需鉴定项目。那么,作为原告委托人而言,笔者认为,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也是相当重要的。目前,市场上不乏为了谋取利润而出具不具有客观性的司法鉴定意见,如果太过盲目的相信当事人,只看鉴定结论,不看相关的鉴定依据,必然会在庭审时被对方代理人打个措手不及。在代理被告时,由于伤残等级赔偿金占赔偿金额的绝大部分,故,更应认真审核司法鉴定意见书。因此,笔者认为:不论是代理原告还是代理被告,认真审核司法鉴定意见书都具有必然性。笔者认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对于鉴定意见应当从这几个方面入手:1、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2、认真对比医嘱与司法鉴定过程所认定的事实有无出入部分;3、鉴定依据是否符合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所列举的评定项目;4、文书格式,不少代理人往往会忽略本点。《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有者严格的要求,若鉴定文书格式不符标准,也有可能导致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