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房的时候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在问及销售员的时候,得到的答复都是没事一定能办下来,于是交了定金,甚至是十几万几十万的首付,最后银行审查通不过,此时能否要回已经交付的定金和首付款呢?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按揭的,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可以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和已付款。
简单说:因为购房人的原因,可能是征信过不了,或者是不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房产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购房人赔偿损失。损失的数额,一般来说合同里会约定违约金。
如果是政府限购或者是银行政策原因,办不了贷款,那么就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返还定金和收付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