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分割共有财产
1、一方有侵害夫妻财产共有权的行为,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两年诉讼时效(按照《民法总则》一般规定为三年,存在不同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现修改为三年,此处是否应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小卖部支持应当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观点,网上查阅资料及案例后发现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这是旧的特别法与新的一般法之间的冲突,暂无定论。
2、请求分割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无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只要一方不存在侵害夫妻财产共有权的行为,离婚后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的,就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1、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年除斥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请求履行财产分割协议——三年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一直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后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
3、分割基于原夫妻共有财产而形成的新的财产部分——一年除斥期间
双方在离婚时明知有未分割的财产而约定不予分割的情形,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基于原夫妻共有财产而形成的新的财产部分,已不再是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只能按照约定或一般的财产分割进行处理。若就此发生争议,则属于协议离婚后的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处理,适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一年除斥期间。(引自参考资料,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268页)
三、其他
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