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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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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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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之法律规定

公司收购2019-10-22|人阅读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之法律规定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又称异议评估权、股份回购评估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基于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持异议的少数股东要求对其所持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公平价格予以购买的权利。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在坚持“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表决机制中,大股东很容易滥用权利而侵害小股东利益,股份回购请求权为小股东提供了法定的退出机制,当小股东与大股东发生利益冲突时,小股东主张股权回购,可以避免违背自己意志的股东会决议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程序和规定有所区别。分别论述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首先,在程序上异议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公司法》中对此相应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该规定是对通常情形的一般规定,并没有考虑到股东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席股东会的特殊情况。在公司未向股东依法履行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只要股东在合理的期间内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仍可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其次时间上,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什么情形,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第一种,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种,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三种,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一般情况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特殊情形可以收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形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对于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上述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特别注意:异议股东与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出席股东会会议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前提,因此,股东应该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对违背自己意志的股东会会议事项应该投反对票,这是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要件之一,所以股东必须积极而审慎地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怠于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股权回购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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