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郑凯律师
郑凯律师
安徽-蚌埠
主办律师

夫妻之间忠诚协议(原创,如转载请注明出处)

婚姻家庭2019-11-24|人阅读

夫妻之间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效力,目前司法观点不一致,最高法观点倾向于法律不禁止夫妻之间订立忠诚协议,但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忠诚协议不受婚姻法合同法的调整,违反忠诚协议承担的实质是精神损害赔偿,受侵权责任法调整,而且必须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实务观点1: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要求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承担责任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实务观点2: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忠诚协议导致离婚为由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履行其在忠诚协议中所作损害赔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忠诚协议约定的损害赔偿数额过高时,人民法院可以适当调整。

因此,签订忠诚协议比不签好,金额约定过高法院会结合承担赔偿一方的经济能力进行调整。忠诚协议中有关身份关系,如发生某情形必须离婚,在子女成年前不得再结婚,有某些情形不能主张子女抚养权的条款是无效的,违反婚姻自由,可能侵害到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