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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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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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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如何任性的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2017-05-12|人阅读

内容导引: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各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最高规范,公司章程完善与否,直接影响了各股东利益及公司的发展与稳定。因此,如何设计一份实用、高效、稳健、合法的公司章程,应是每位出资人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应谨慎面对的问题。本文从公司章程如何任性反应股东个人意志,进行了分析阐述,以供同行交流及需者参考。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具有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法定内容外,还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许多公司自治的内容,这些自治的内容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

  一、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优先认购权及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认缴出资、行使表决权为有限责任公司通行的做法,而此做法放大了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的因素,而忽视了人合性的特点,有的公司经营项目人合性的因素更重要,为了避免事发时股东决议形成的困难,更为了公司的持久稳固,长远发展,出资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及公司运营需要,对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认股、表决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约定约定。

二、可以对限制股东对股权进行转让。

  当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时,股东之间的信任优势将受到冲击,甚至有可能会发生由于外人受让股权而对公司产生颠覆性危机。但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限定的情况下,在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资本法定三原则的框架内,股东依法向外转让股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章程应因企制宜,对向外人转让股权做出合适规定。现实中,小型公司可以禁止股权外部转让,至于股东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公司,对股权外转不宜限制过严,但相比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公司章程还是应适当从严。

  三、可以限定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约定,没有约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与股东向外转让股权一样,为了避免因股权变更而产生信任危机,是否继承,公司章程可以做出明确约定。公司章程规定需股东表决通过较为适宜,但为了保护死亡股东及其亲属的利益,公司章程还应规定死亡股东亲属在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按持股的比例负有收购其全部股权的义务;或者公司通过法定减资程序返回死亡股东的股权利益。

四、可以明确约定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对于次数的限定,应结合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出任董事的人数等因素确定。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亦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以每季度一次为宜。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法》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般性规定较漫长、僵化,因此公司章程很有必要在《公司法》的授权性规范下进行适宜调整。

五、可以明确约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该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内容较多,可以作为公司章程附件,单列“股东会议事规则”专门文件。

六、可以明确约定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

董事会既是股东会的执行机关,又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处于公司日常运作的核心地位。公司章程依法要对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做出准确、适宜、可控的规定。

  七、可以约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依法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约定,因其内容较多,且具有独立性和程序性强的特征,将其内容概括为“董事会议事规则”,以附件的形式出现较好。

  八、可以约定执行董事的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放弃董事会的设置,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公司法》并授权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的职权做出规定。执行董事主要行使的权力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九、可以约定经理的职权

  是否设置经理岗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任选项,但现实中一般会设此岗。公司章程可以对经理的职权进行约定,在没有特别规定之下,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赋予的是一个强势经理的概念,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利益,防范内部人控制公司局面的发生,公司章程应对经理的职权进行明确界定。

  十、可以约定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公司法规定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实践中57人为宜。应该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但法律赋予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监事会,仅设二名监事。

  十一、可以约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内容可以总结为“监事会议事规则”以附件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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