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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吉律师
徐云吉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老虎咬人,野生动物园应该担责

其他2016-07-27|人阅读

近日北京某野生动物园发生了自驾游进园游客因在园内下车导致被老虎袭击致一死一重伤的惨剧。后又在媒体报道看到如下观点:认为在该起事件中的游客在进园前已与园方就安全注意事项方面签订过相关书面文件,动物园应该已经向游客尽到了安全保障的告知义务,是游客自己不遵守园方的安全规定擅自在园内下车而导致事故发生,故动物园方应该在此事中不用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我看到上述议论后,就上述分析持有不同的看法,故想与大家一起分享。

我认为在此次事件中该野生动物园是负有极大的责任的,既然称为“野生”,即意味中其中面临着动物散养、野性勃发的巨大危险,而游客作为常识虽然应该知道身处其中的危险性,但是游客在游园过程中的随意性也是很强的,作为野生动物园的管理者既应该了解园中动物的危险性,同时也应该预见到游客游园中的随意性,对于游客的安全保障不是单单通过进园前的一纸安全事项告知书就可以完成的,这样的行为还不足以可以最大化的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在本案中,野生动物园允许游客自行驾车驶入园内游览这个规则本身的设计就是错误的,对于有着随意性特点的游客,这项规则本身就为本案的发生埋下了一颗不安全的种子。

去野生动物园游玩这也可以算得上是由野生动物园提供的一种旅游产品,允许游客自驾车入园游览的规则算得上是一种产品的设计,但是由于游客天生的“随意”性导致其很有可能不遵守安全规定私自在园内下车,即体现了这项产品设计的本身存在严重的产品缺陷,该缺陷对产品使用人随时可能带来巨大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故我认为在本起事件中,野生动物园对其的产品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故其未能对游客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相关游客的人身伤亡应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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