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后还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案情简介
手机尾号为 的方女士,给小林打来电话:
我老公系大庆某化工厂职工,2010年6月5日,我老公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郭某驾驶的一辆面包车撞倒,左腿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部门鉴定,面包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面包车司机通过保险公司依法全额赔偿我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5600元。
我老公后来听说还能获得工伤赔偿,并要求化工厂按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报销住院期间的工资。而化工厂认为,我们已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厂无需再给工伤赔偿。
请问:我老公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说法
你老公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但你老公的情况比较特殊,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所以,你已经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你不可能再获得全额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你不可能同时获得双份赔偿。
打个比方,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你能够获得50000元工伤赔偿,但通过交通事故赔偿,你已经获得了45600元,也就是说你老公还能再索要4400元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