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窦亚肖律师
窦亚肖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如果赔付?

诉讼2014-08-14|人阅读

案例情况:2011年11月10日早上,蔡某骑摩托车载着同事小张去上班,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蔡某死亡,小张受轻伤,司机驾车逃逸。交警长时间未能侦破此案,查找司机未果,也称,因未能找到肇事者所以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蔡某和小张向单位要求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要求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案件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构成工伤,蔡某和小张的情况,根据《道路安全法》的规定,肇事者逃逸的,肇事者为全责。像蔡某和小张的情况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工伤。如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可以依法提起仲裁来进行裁决。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