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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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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人的居住权

拆迁2015-04-03|人阅读

被拆迁安置人口对于拆迁安置的房屋都享有居住权。随着时间的推移,被拆迁安置人口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会搬出拆迁安置的房屋居住,但这并不意味着安置人口就丧失了对回迁安置房屋的居住权。实践中,一般认定,安置人口对回迁安置房屋享有居住权,且该项权利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行消失。

非善意买家无权对抗被安置人居住权,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受让人符合如下条件构成善意取得:一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权利受损的安置人,有索要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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