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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泽元律师
段泽元律师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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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六种商标侵权行为及三种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2011-07-26|人阅读

  侵权案瞄准品牌“大鳄” 侵权者可能承担三种责任

  新的《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泉州这几年的侵权案件责任人分别承担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通常是以因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为标尺,动辄要赔上万元。2005年,石狮市一家服装印花有限公司非法印制几匹标有“LV”注册商标的花布,结果被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赔12万元。

  行政责任通常为没收侵权产品和生产工具,并同时处于侵权商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200412月,晋江某鞋塑有限公司生产假冒的“彪马”牌运动鞋6264双,被对方得知后告到法院,晋江市工商局没收了所有的运动鞋,并且处以6.9万元的罚款。

  刑事责任主要为判处有期徒刑、拘留和罚金等。2005年,惠安县工商局查获了一起制造假冒“NIKE”和“乔丹”运动鞋案件,查得估价为430.5348万元的7068双成品鞋,涉案人之一的王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100万元的罚金。

  从工商部门提供的这些案例分析,商标侵权针对的都是知名品牌,越是“品牌大鳄”,越容易成为侵权者瞄准的目标。

  商标侵权行为面面观 常见商标侵权的六种行为

  据了解,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6种。

  第一种:“擅用”。即未经同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市场上经常看到包装与某个名牌产品很像的产品,但仔细一看,商标名称中个别字不同,这就是典型的商标“擅用”者生产的商品。

  第二种:“叫卖”。就是销售商标侵权商品。

  第三种:“造加卖”。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第四种:“换加卖”(俗称)。未经同意把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更换成其他商标然后转卖。

  第五种:“故意协助”。故意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库,负责运输、邮寄,协助隐蔽藏匿转移侵权物品。

第六种:“网上偷盗”。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注册为互联网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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