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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强律师
周志强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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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离婚律师咨询

离婚2010-07-23|人阅读

每天会接到一些qq咨询、msn咨询、电话咨询,这是委托案件的前期节奏,很正常。

不见面的咨询者,一般会有二种类型,一种是简单了解,问清地址直接上门;还有一种人是不停的问、反复的问、隔三差五的问,最后也不见上门。

有些离婚中的个别问题,的确,可以通过电话和网上qq、msn聊天,得到婚姻律师的正确解答,比如协议离婚的手续?在哪里协议离婚办理登记?结婚证掉了怎么办?哪个法院起诉?起诉上海法院还是外地法院?。。。。。。这些,我们一般很快的回答,有时候,会直接告诉www.j908.com的“律师答疑”栏目的链接http://d.z908.com/htm/66/,咨询者自己看看也许会得到答案,因为这些基础问题,908律师网上都有,只不过咨询者找不到链接。

但是,涉及到离婚的整个案件却不能电话咨询,特别是有书面协议的案件,只能面谈。为什么?因为,你知道的不可能全部说出来,你说出来的和你想说的不一样,你说的生活事实和我想了解的法律事实不是一回事,我想了解的你没有说,而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事实说个没完没了,或者我说的话你根本没有听懂,有书面约定的不看到原件更加是一字之差相差千里。

法律上有个术语,叫系统解释,就是根据整个法律渊源法律部门来对法律条文作解释。同样,接受客户的咨询,出于律师的谨慎,不见面的咨询,往往不会了解全部资料,如果武断的下结论,就会错误。我接待一个客户,在我的邀请下,她上门咨询了,是离婚协议书的问题,过几天就要开庭了,她问的问题是如果败诉后应该怎么逃避执行,但是,上门咨询后,我仔细看了起诉状和离婚协议书,发现这个案件不可能败诉,后来的结局是对方撤诉了。我所的史厚元律师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一条不慎整张全输,劝君慎签离婚协议》,链接是http://d.z908.com/htm/20091225/423.htm,此文后来在《申江服务导报》上发表。

经常遇见咨询,明显的感觉他们咨询的问题本身就有问题,不知道为什么,邀请他们上门来咨询的时候,有的人似乎很反感。难道,离婚这样重要的事情,不需要上门咨询吗?我也接到一些已经离婚后的咨询者,发现离婚后还是会有很多纠纷,也后悔离婚前为什么不找个律师咨询,引来这么多的麻烦。

离婚咨询一般分为四个部分:

首先,了解婚姻质量并同客户一起分析,是不是马上就具备离婚的条件?孕期哺乳期能不能离婚的?现在离婚合不合适的?有没有财产处置不当或者转移方式不对的?夫妻有没有有和好可能的?证据有没有完全收集齐全的等等。

接待过很多客户,本来是来咨询离婚的事宜,分析了夫妻的婚姻质量后,我们制定了一些婚姻挽回方案,有很多夫妻现在关系还是很好。为此,我也接到很多客户的感谢。

第二是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有的是双方都要孩子,有的是双方都不要孩子,还有的是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干涉要孩子的,有几例当事人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还有一案例是十五岁的二个中学生有了一个孩子的。

第三是财产了解、财产分割和离婚后的应得财产的执行性分析。

有的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认为房子不是自己的,或者应该是自己的,这需要有深厚的法律基础和离婚实践,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我帮助过一个客户,查询出三套她不知道的房产,也告诉过一些客户,这些财产你可以有,这些财产真没有。

作为一个律师,必须要前瞻性的看出财产判决后的执行难度,把一份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真正成为可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里需要强调提出的就是户籍问题,这是很多人离婚当事人所忽视的问题,自己去打了离婚官司,或者是请了一个非婚姻律师打了离婚官司,官司是赢了,但是钱永远拿不到,因为上海的规定,只有一套生活用房并且被执行人户籍在里面的话,不能执行拍卖。执行上永远有问题,离婚协议书和判决书等于一张废纸。

第四是离婚法律程序告知、模拟开庭演习和离婚心理的辅导;

有的人有离婚的决定,但还不具备离婚过程的心理承受能力,仓促的起诉,对于委托人的伤害比较大,有的以至于无法承受。一个真正的离婚律师,对这个要有充分的认识,需要陪同客户走过这一段心理历程。这几年,离婚中跳楼自杀或者各种自残的案例少了,前几年比较多。五年前,我办理过一个案例,一个委托人,离婚离了五年,最后找到我们,可是,在离婚判决书下达的前一天,因为脑溢血去世了,这件事,给我的印象深刻,促使我了解了离婚委托人的常见心理问题,并在书籍中找到了答案和方法,后来我经手办理的案件,不管离婚判决如何,客户都能正确面对了。离婚程序,也许律师都了解,但是,有几个律师能了解离婚的心理问题。

离婚律师,我已经准备开始淡出了,觉得没有什么挑战了,做重复的事情,并且要严肃谨慎的去做,觉得累了,所以,今年也是最后的一年,研究女性世界过多,开始准备研究男人的世界了,研究感情世界太多了,开始准备研究物质世界了。

希望自己能转型成功,也预祝天下夫妻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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