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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书律师
周宗书律师
安徽-宿州
主办律师

资产转让合同

合同纠纷2016-04-16|人阅读
资产转让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企业全部资产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当事人双方 资产转让方: 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资产受让方: 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 甲方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主营 业务 ,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将其企业资产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主营 业务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受让甲方企业的资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企业全部资产(以下简称目标企业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目标企业资产条款 目标企业资产包括如下: 1、土地使用权 位于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证号: 2、房屋所有权 位于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 3、固定资产所有权 目标企业厂房内所有的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目标企业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 4、无形资产所有权 目标企业“ 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 (详见企业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目标资产明细单。) 第二条 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目标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 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但不包括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乙方分两期支付转让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 万元;甲方完成资产权属在土地管理等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转让价款,即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 履行条款(资产交付条款):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根据作为合同附件的目标资产明细单进行资产清点工作,资产清点工作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完成。 2、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30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和无形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3、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办理权属转让手续所需的工本费、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毕之日的过渡期内,甲方应妥善善意管理目标资产,不得有任何有害于目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条款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目标资产明细单上所列关于目标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

(2)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3)关于目标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已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甲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 (4)甲方上述陈述和保证在目标资产交付之日起2年内有效。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2)乙方保证受让目标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目标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的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或在约定期限内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价款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款项,如不能按时支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甲方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设附件五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甲方转让资产的批复; 2、目标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使用权证和土管局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所有权证和房管局证明); 5、甲方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决定转让者同意目标资产转让的决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副本十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法持有_________(定义见下文)的全部资产;  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法从事其目前正在从事的业务;  3.乙方有意向甲方购买_________的全部资产,甲方亦有意向乙方转让上述资产;  4.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已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批复,同意甲方将_________的资产转让予乙方,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5.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复,对于_________的资产评估报告(定义见下文)予以确认,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6._________广播电视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复,批准甲方将_________的资产向乙方转让,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7.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_________的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_________:_________,其资产详情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之资产评估报告。  2.转让资产:即_________。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甲方应将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  3.转让生效日:本协议第五条所述之转让生效条件完全达成的日期,或,若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述生效条件仍未能完全达成,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另一日期。  4.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资产评估报告: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估值报告,由_____编写,并经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转让生效日(不含转让生效日)之间的期间。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生效日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将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及利益,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将确保在转让生效日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有关的合同(包括本协议附件四及附件五所列的各项合同、保单)变更、房屋、车辆权属证明的变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有权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依法进行其他处置。  第三条 转让资产  甲乙双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本协议所述的并将于转让生效日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甲乙双方确认,在转让生效日,甲方将上述全部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所有用于生产的设备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设备、办公室的陈设及有关装置、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以及其它的办公室设备和运输工具。  2.不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机房、播送台站及其他设施。  3.文件和资料与转让资产有关的或附属于转让资产的全部业务记录、财务及会计记录、营运记录、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等文件和资料,无论是以文字形式或以电脑软件、硬件形式或其他形式予以记录的。  4.合同权益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由甲方在转让生效之日前所签订并存在的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修正、修改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列载本协议附件四的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购买、租赁、定做、运输及建筑安装的主要合同、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五的保险单以及其它的所有合同、协议、 契约、承诺函、保证函、信用证、提单、货单、各种票据及其他任何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以及_________对该评估结果的确认,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应当在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的转让生效日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本协议前款规定的转让价格总数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所述转让资产的转让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_________。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一日期作为转让生效日或解除本协议,上述条件完全达成的日期即为转让生效日。  第六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不会构成甲方违反任何其他合同、其本身的公司章程及成立文件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2.甲方对转让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产权,并不会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负担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3.在本协议签署日及转让生效日,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4.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影响转让资产的合法性或甲方对其所有权的合法性的所有文件、许可、批准、同意、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者,甲方均已取得,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转让资产中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由甲方投保,且该等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五的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直至转让生效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转让生效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 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  6.截至转让生效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甲方在转让生效日之前对转让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转让生效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8.甲方没有关于有关转让资产的、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9.于转让生效日,转让资产中的房屋、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0.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转让生效日前的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1.在转让生效日后,甲方本身不会(而甲方亦将促使其所有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有关企业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2.在相关期间按照以往的正常方式对转让资产进行使用及保养及经营管理。  13.即使在转让生效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合法拥有其正在拥有的资产,并合法经营其正在经营的业务。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并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应予适用的香港有关法律法规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有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 在转让生效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而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签署后,当发生针对转让资产或乙方,但起因于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转让资产的行为,而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判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但是,甲乙双方在此互相同意对方指定其各自的有关的附属企业负责本协议的具体履行。甲乙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义务,同时视为由其各自指定的附属企业所享有及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 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关于资产转让的政府批复(略)  三、证明转让资产合法性的文件(政府批复等)(略)  四、合同清单(略)  五、保险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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