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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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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比例

损害赔偿2014-01-02|人阅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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