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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晓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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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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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2011-01-23|人阅读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一、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

二、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三、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

四、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保证方式: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六、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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