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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晓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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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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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刑事辩护2011-01-23|人阅读

缓刑,是指对被告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一、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本性条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限制性条件:犯罪分子不得是累犯。

二、考验期

1、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2、拘役: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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