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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有区别

损害赔偿2010-07-14|人阅读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分别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额度内予以赔偿。

  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交强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相同性质的险种,目的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只不过交强险具有法定强制性,三责险则是商业性的。具体来说,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据了解,目前,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已调整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已调整为10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仍为2000元。另外,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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