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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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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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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对女方有利

离婚2019-07-04|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__年__月__日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子名一女名。因男方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和女儿均由男方抚养至独立生活止,随同男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女方不用承担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子女,男方应予以协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无共同存款,如有,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⑵房屋:。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⑴婚内男方为经营有限公司对外所借债务全部由男方自行偿还,与女方无关;

⑵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其他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⑴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

⑵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

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黄岩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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