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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世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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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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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损害赔偿2011-06-30|人阅读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n

C = Ct ×C1×(Ih∑ Ia,i)

i-1

n

∑Ia,i≤10%,i123……n,多处伤残)

i-1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n

Ih∑Ia,i≤100

i-1

比如,王二驾驶机动车将张三撞伤,王二负事故主要责任,张三负事故次要责任,张三经过法医鉴定后,认定为28级伤残,19级伤残,310级伤残,那么按照2006年湖北省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算,(推定主次责任划分为7 3开)就是:

C=8786/×20×0.7×0.30.030.020.03)=46741.52 (注: 0≤Ia≤10%,即增加的伤残等级之和的赔偿比例不超过0.1 。本案例中0.03为第二个增加的8级的赔偿比例,0.02为增加的19级的赔偿比例,0.03为增加的310级的赔偿比例。以上比例的确定为本律师个人理解)

因为对于增加的赔偿比例(即Ia)暂没有具体相关规定确定如何计算,只是笼统的规定其不得超过10%,以上理解仅为个人理解,对于该数额的确定,法官有其自由裁量权,只要不超过10%。但本律师认为,还是应该结合受害人的实际伤残情况予以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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