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袁路程律师
袁路程律师
湖南-娄底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利息

债权债务2015-03-17|人阅读

微友王女士咨询:

袁哥,有一个朋友在去年元月五日介绍他的朋友张某来向我借了十万元钱,约定利息二分五,借款期限一年。他付了六个月的利息给我,但从去年七月份开始就没付利息了。前不久我要朋友向张某追讨本息,张某说实在没有钱还,但他愿意将本金和利息一起重写一个十二万元的借条给我,还是按二分五计息,到今年八月份一次性还清,我想问这样是否合适?还有就是二分五利息受不受法律保护?

解答

一、这样重写借条将息转本的行为不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利息不得转为本金再计利息,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二、目前来说,二分五的利息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而所谓银行贷款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还不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二分五的利率稍高了一点,不过,如果进行诉讼,你可以主张只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这样也会受到法律保护。

三、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

六、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