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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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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
主办律师

错误出生的被侵权人是谁?

损害赔偿2011-11-05|人阅读
错误出生,是指因为医生检查中的过失,致使孕妇选择实施堕胎手术而生下缺陷婴儿。缺陷婴儿的出生不仅增加了父母的抚养压力和负担以及内心的痛苦,而且随着缺陷婴儿的成长,他也会面临各种压力。在错误出生情形,缺陷婴儿、缺陷婴儿的父母是否是医生过失行为的被侵权人?赔偿的范围又如何确定?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虽然伴随着缺陷出生和长大,但该缺陷婴儿并非被侵权人。因为第一,从生命伦理的角度而言,生命纵有缺陷,也不能因此低估生命的价值,不能说错误的出生是一种损害。第二,没有任何人包括未出生的孩子有权请求被他人杀死。可见,医生并没有违反对缺陷婴儿的义务。其次,缺陷婴的父母就其对婴儿抚养的一般费用上,亦非被侵权人。这是因为,第一,就婴儿的出生,不管其是否有缺陷,或是否在计划之内,对父母而言,都并非损害。第二,基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法上特殊抚养照顾义务不能单独抽取出来,以此主张其对子女的付出是一种损害。但是,父母就缺陷儿童支出的医疗费、超出一般抚养费用的特殊教育和照顾费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承认应当获得赔偿。因此,在这些费用方面的角度,错误出生的婴儿的父母具有了被侵权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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