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信企业的二名员工因线路障碍排除方案产生分歧致使双方当场动手互殴,造成一方职工重伤的法律后果,受重伤职工家属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郑云鹏律师在代理用人单位案件过程中,分析案件后认为,职工如相互殴打均构成重伤时均不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因此,单方被殴打也不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而应由侵权人负责。
该观点当时并无法律依据,因此在哈尔滨市劳动局作出认定该员工工伤的情况下,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郑云鹏律师代理用人单位申请复议,在省劳动厅复议过程中请示省政府法制办后,通过律师多次说明案件性质,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劳动厅分别就此个案向劳动部及国务院办公厅进行请示。经国务院办公厅与劳动部沟通意见后分别就此个案的处理方向进行指导性答复。此案虽为劳动争议,但取得国务院二个部门分别下文进行指导性答复尚属国内首例。最终该案支持了郑云鹏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受重伤一方员工的工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