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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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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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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常见问题解答

离婚2012-02-09|人阅读

最近很多咨询都是关于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其实更多的并不是真正打算离婚,而是防患于未然,结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涉及到财产,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并且为了保险起见而咨询律师,万一以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鉴于此,骆律师特别对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做如下解答,需要咨询的你,在咨询之前可以先阅读该文,在你看完后也许你的疑问就解决了。如果还有其他不清楚或着需要详细咨询的,或者确实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而寻求律师帮助或需要办理委托的,可以拨打骆律师的专线手机13615857859

问题一、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并办理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答:这是80后经常纠结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无论房产证登记办理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产权证登记的名字一般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也就是支付首付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的一半,由首付方补偿给另一方。

问题二: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答:按照现行解释,离婚时,出借方可以追回借贷总额一半的债权。

问题三:婚前一方的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新房,新房在离婚时如何归属?

答:安置的新房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故仍属于其所有,不是共同财产,但是房屋补差对应的部分,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分割。

问题四:一方一直不支付对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可以要求追溯其婚姻存续期间尚未支付的抚养费吗?

答:请注意离婚时,一方主张抚养权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但是只限于离婚后的抚养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确实没有承担对子女抚养义务的,需要以子女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而你在这个时候只充当法定代理人的角色。

问题五: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属于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答:只要是婚后够买的,都是共有财产,不会因为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变成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对该房产归属另有书面约定。

问题六:婚后购买房产,登记一方名下,但是又书面约定属于另一方,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配?

答:属于另一方所有。

以上六大问题是大家咨询的最热衷的,骆律师已经一一解答,当然上述解答仅是个人意见,是基于个人对法律的理解作出的全面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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