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贡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60元上调为1140元(每日52.4元),上调幅度为18.7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小时12.1元。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这是我市自1995年以来,第12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自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月调整以来,至今已经执行18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