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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静华律师
郑静华律师
福建-漳州
主任律师

2012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其它2012-03-29|人阅读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交警安【2012】6号关于下发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各交警支队: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2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779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6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1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8989元/年;四、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 29187元/年采矿业 34032元/年制造业 33137元/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8275元/年建筑业 37046元/年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7344元/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9958元/年批发和零售业 38738元/年住宿和餐饮业 26815元/年金融业 99114元/年房地产业 41442元/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178元/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9956元/年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652元/年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36267元/年教育 47746元/年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2244元/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070元/年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838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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