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4年1月,王先生重病弥留之际,让同事代写遗嘱把价值百成的房子遗留给自己的女儿,代书遗嘱完成后未当场签字,亲家属在相隔两三个小时后在医生、护工、病友见证下让其按下手印。遗嘱能否生效?近日,上海某法院认为这份代书遗嘱签字不具有“当场性”,缺少法律要件,判决无效,房子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分析:遗嘱从性质上讲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遗嘱首先必须具有合法性,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1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案中的代书遗嘱之所以无效,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代书人及立遗嘱人没有当场签字,缺失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律师建议:首先要避免以生活常识来处理涉及遗产和遗嘱的事情;其次,聘请专业律师起草遗嘱或进行见证;最后,可以做遗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