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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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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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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怎样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2010-11-08|人阅读

案情:遗嘱人共有四个子女,生前立遗嘱将名下的房产分给自己其中的三个子女甲、乙、丙,另一个子女丁没有任何房产份额。遗嘱人死亡,现甲乙丙要求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要求房产中心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丁认为该遗嘱无效,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甲乙丙,甲乙丙不知该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意见: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指定有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自书遗嘱应该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并且在本遗嘱订立以后没有与该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如该遗嘱认定为有效则发生遗嘱继承,该房屋应该由甲乙丙继承。

关于该房产的过户,遗嘱继承人可以至公证处办理遗嘱公正,凭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上述案件的情况,如丁不予配合公正,甲乙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确认自己对房屋享有继承权。如果丁认为该遗嘱无效也可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提出,人民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确权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做出甲乙丙有继承权的确权判决,甲乙丙可根据人民法院的确权判决至房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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