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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树焕律师
林树焕律师
广东-广州
合伙人律师

彩礼可以作为男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吗?

离婚2019-05-30|人阅读

所谓的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具体公证的财产范围,应该属于双方协商的范围。但双方在结婚时的彩礼不属于可以进行公证的范围,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彩礼钱,属于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合同法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这个问题没有司法解释规定,至于彩礼是否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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