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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骑电动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案例

劳动工伤2015-10-17|人阅读

某某骑电动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案例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范斌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5512日下午6点30分左右,王某某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避让同向行驶的另一辆电动车,摔倒地下受伤,而另一辆电动车则驶离了事故现场。王某某经治疗出院后,向公司提出其受伤为工伤,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而公司则认为王某某系自己骑电动车摔伤,另一辆电动车也未找到,其受伤不属于工伤,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王某某自己到劳动部门咨询,劳动部门也答复称王某某系自己骑电动车摔倒受伤,是自己的责任,其受伤不属于工伤。

王某某觉得很委屈,明明自己是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为什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呢?为此,王某某向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范斌律师咨询,范斌律师经仔细研究后,认为王某某的受伤应属于工伤。为此,代理王某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

二、案件办理过程

范斌律师接受王某某委托后,详细了解了王某某上班地点、当天下班时间、住家地置、事故发生时的经过等有关事故的详细情况,并收集了事故相关证据材料。之后,范斌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然而,劳动部门在收取王某某的工伤认定材料时,以及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仍然坚持认为王某某系骑电动车不小心自己摔伤,应该是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为此,范斌律师多次与劳动部门当面及书面沟通,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对劳动部门提出的几个问题和疑点,从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证据、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和论证,解释清楚了劳动部门提出的几个问题和疑点。

三、劳动部门最终的认定结论

劳动部门对王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过二个月的仔细审查后,最终作出认定结论:王某某的受伤认定为工伤。之后,王某某也顺利的拿到了工伤赔偿。

案件评析及律师建议

案件评析:目前全国电动车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劳动部门受理的因劳动者骑电动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案件也越来越多。但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骑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交警部门认定劳动者承担非主要责任。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在没有与其他机动车相撞的情况下,自己骑电动车摔伤。本案即属于第二种情况,劳动部门最终认定王某某的受伤为工伤,最重要的还是取决于律师前期对证据的收集和与劳动部门的有效沟通。否则,王某某的受伤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还是有很大难度。

律师建议: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报警,并到医院就医治疗。同时,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这样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范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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