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樊仁祥律师
樊仁祥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父亲猝亡遗留存款取不出

诉讼2013-04-24|人阅读
父亲猝亡遗留存款取不出 市民无奈告银行

  父亲猝亡 遗留存款取不出  昨日,汉口张女士状告兴业银行一案被江岸区法院受理。她说,“为能取到亡父这笔工资款,腿都跑断了”。  去年5月12日,58岁的张父因脑梗塞猝亡,未及留下任何遗嘱。办完后事,张女士记起父亲有一张兴业银行的工资卡,“卡内应有近万元存款,但卡找不到了”。  张女士先找到父亲生前单位,证实此卡的存在并取得证明后,与户口本、死亡证一起拿到银行,请求取款。但银行方称,需有公证或其它证明,证实她自己是死者惟一合法的继承人,才可取款。  张女士又跟祖父一道,到武汉市第二公证处,欲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但公证处拒绝,理由是必须先有银行出示这张卡的相关信息证明,才可以办理公证。“公证处要银行证明,银行要公证处证明,就成了个死结。”张女士爷孙俩很无奈,奔波交涉一年无果后,只好状告银行支付这笔亡父的存款。  公证处: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  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武汉市第二公证处。该处龙副主任解释,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办理银行卡存款继承,继承人必须要提供该卡的相关信息,如户主、余额、开户银行等,至少要证明这张卡存在”。  龙主任认为银行方对张女士的证明要求也属合理。他说,曾经也有公证员去银行查询,但因这种查询不具法律强制性,所以银行方也可以拒绝。  银行:有对储户保密的义务  被告兴业银行武汉长江支行周姓行长也就此案接受采访。他说,银行对储户有保密职责,包括账目信息,除公检法机关外,普通公民要查询他人的信息,必须要有授权。对张女士一案,就必须拿出其作为储户惟一合法继承人的证明来,“否则这笔存款若被储户生前有作其它安排,银行怎么办?”  周行长认为,在公证处无法公证的情况下,只能由法院来判定张女士和她爷爷是该存款的惟一继承人。  【律师观点】  银行应对死者亲属提供查询服务  张女士只能走诉讼途径吗?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樊仁祥律师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银行完全可以在申请人证明其为死者亲属的情况下,提供查询服务,因为这并不涉及对存款的处理。樊仁祥介绍,类似张女士的遭遇已十分普遍,走法律途径虽不失为一种解决方式,但毕竟损耗当事人精力,银行完全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此做法明确下来,方便民众,另外,公证员应该是没有权利和义务去替申请人查询的,也无此必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