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坐牢 妻子偶遇初恋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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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盗窃坐牢后,只身带着儿子回江夏老家的小芳(化名)遇到了初恋情人。昨日,小芳打进晨报“律师连线”,向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樊仁祥律师咨询:“情人称要照顾我和孩子一生,但是我丈夫在异地坐牢,我该怎么离婚呢?”
2003年,小芳在
此时,小芳的初恋情人小伟(化名)闯入了她的生活,主动照料小芳母子,两人关系日渐亲密,小伟表示,愿意接受小芳和她的孩子。小芳思前想后,决定选择与小伟一起生活。但想到牢里的丈夫,小芳有些为难:“他在坐牢,我能和他离婚吗?”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樊仁祥律师建议,小芳应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小芳可直接到江夏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