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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志龙律师
翟志龙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彰显刑事审判人文精神

刑事辩护2007-12-18|人阅读
   ——被告人出庭自由着装有感  [新闻回放]据4月11日《法制日报》报道:4月11日上午,被告人龙伟良、刘勇涉嫌贩卖毒品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审理。让人感到惊讶的是,龙伟良、刘勇都穿着自己的短袖衫出庭受审,而不是穿着人们熟悉的囚服。  被告人刘勇说,如果穿着囚服出庭,旁听的家属见了肯定会很不舒服。“其实,我早想提出穿自己的衣服出庭受审,但是始终没敢说出来。”今天早上,当厦门看守所民警征求他的意见时,刘勇当即表示要穿自己的衣服,“穿我自己的衣服,感觉好多了,我的家人看了也会觉得好一点。”  根据公安机关看守所的有关规定,在押人员的被服统一由看守所配发。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大都穿看守所统一服装,这些统一服装通常都印有看守所的名称,诸如“某看”等字样。  据了解,在厦门看守所的支持下,厦门中院已经形成了一个制度,即法院系统以后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都可以自由着装出庭受审。      现行的刑事法律从有利于被告人出发,在保障被告人权利上有了许多新的规定。尤其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使刑事诉讼由纠问式变成控辩式,确立了法官居中裁判的格局,规定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一系列新的原则,从而使我国刑法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但由于刑事法律尚有不完善之处和错误的司法观念尚不能完全消除,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那就意味着宪法和法律成为虚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成为一句空口号。同时,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也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如果刑事审判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就难以充分体现现代司法文明和司法为民的精神。  刑事司法的人文主义体现,是现代刑事司法的必然要求。在刑事审判中只有深入实践司法文明、司法为民的思想,才能在完成打击犯罪任务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好被告人的人格和权利,从而减少重新犯罪率,多层次、多角度地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  始终坚持正确的司法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充分实现,这是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根本保障。既要严惩犯罪,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实事求是,不枉不纵,这就要求要求现代法官树立起全新的刑事司法理念,牢固树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的观念,把维护被告人人格和权利作为体现人文精神的重要环节,并把保护被告人的人格和权利放在和打击犯罪同等重要的地位。  厦门中院的这一人性化司法实践,从表面上看仅仅是一件出庭着装的变化,却折射出现代司法理念的光泽,充分阐释了刑事审判中人文精神的基本内涵,这对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增强法官的无罪推定司法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翟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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