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丽和小伟经人介绍认识,于今年4月份登记领取了结婚证,8月份举行结婚典礼,举行完典礼才居住在一起,半个月之后两口子开始闹离婚,小丽主张离婚,小伟不想离,一通闹腾之后,两个人都已精疲力尽,小伟就想知道如果两个人现在离婚,之前给的十多万的彩礼钱能否要回?
戴雪静律师团队解答如下:
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数额等问题主要考虑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共同生活、双方的经济状况及过错程度等因素。针对以上案情,两人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和法院的裁判思路,因此小丽有返还彩礼的义务,具体数额大概在给付彩礼的60%左右。
法律索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且未共同生活,可以主张返还全部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经同居共同生活的,根据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的规定,一般共同生活不足一年的,可以主张部分彩礼返还,返还比例为最高不超过60%;共同生活超过一年的,不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可以向法院主张返还部分彩礼,一般为给付彩礼的80%;若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人民法院会根据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具体情况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
温馨提示:每个案件情况不同,所以结果会有所差异,如有类似案件建议具体咨询戴雪静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做符合您案情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