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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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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夏的爱情故事 未出生的胎儿享有何种权利?

婚姻家庭2019-08-14|人阅读

小夏说从来没有想过自己还能再遇到爱情。和自己想象中的爱情一模一样:那个人能爱着自己,守护着自己,心里眼里都是自己。除了嘘寒问暖,还能照顾自己的日常起居,所谓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对于生活细节更是要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自己一个眼神对方就能领会。能记住自己的喜好厌恶,记住自己以及双方每一个特殊的日子。能谈天说地,赏花观雪,游山玩水,更能陪自己白首偕老。大冬,那个皮肤黝黑又不善言谈的男孩子,除了颜值达不到满分以外其余均符合自己的要求,简直像月老为自己量身定做的,一切太理想了。但太美的爱情,可能真的是只存在童话里,噩耗传来,一场意外夺走了大冬年轻的生命,也带走了小夏的爱情。来找我咨询的时候,大冬已经离开有半年了,小夏到现在还觉得一切像梦一样,有时候甚至分不清这一切究竟是梦还是现实。只有那日渐隆起的肚子,和孕育着的生命,让她知道,爱情真的来过。

小夏的故事

小夏说自己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结婚的时候自己刚满20周岁。过完生日第二天趁家人不备偷了户口本就去领了证。那个时候对于婚姻根本没有概念,心里以为这就是爱情。谁知,前夫是混社会的,经常出去闹事,而且酗酒、赌博,一输了钱就会喝的伶仃大醉,回来就会对她一顿暴打。小夏是被父母宠爱大的,哪里经历过这些,经常满身伤痕的以泪洗面。后来在同学的帮助下提起了离婚诉讼,结束了这段噩梦般的婚姻,也离开了那座满是痛苦记忆的城市。但是从此小夏却有了心里障碍,不再敢对异性敞开心扉,更不相信爱情和婚姻。

去年是来这座城市第五个年头,也是自己独自过的第五个春节。在老乡年会上,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大冬,聊天中得知两家所在的县城相聚很近,于是互相加了微信好友。聊天不多,但是小夏的每一条朋友圈都会收到大冬的点赞。春节假期结束后大冬就总是会在办完事后顺路来看看小夏,每次都会给她带一些水果、甜点。一来二去两人就渐渐熟络起来,微信互动就多了。再来时会有朋友从老家带来的特产、同事出国带回来的手办、香水、口红,每次都是说这些是女孩子用的东西自己也用不上,送给小夏也算是帮自己忙了。巧的是香水是小夏心仪的味道,口红是自己喜欢的颜色。大冬来小夏所在的区办事的次数也越来越多,而且大冬就像是会读心术一样总能知道小夏的心在想什么,每次都会给她带来所需要的东西。转眼到了初夏,家乡的李子成熟,一想到那翠绿的李子,小夏就不禁的吞咽了口水,已经五年没有回去了,发了朋友圈怀念家乡的味道。转眼周末的时候,大冬就给她打电话说发小从老家来了,带了点家乡的特产,问小夏在哪里给她送去。当大冬拿着一捧缀着满天星的向日葵和一提家乡的李子出现在小夏家楼下的时候,小夏的眼眶湿润了。于是,小夏从此成了大冬的女朋友,每天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光彩。但是,内心却隐隐不安,始终不敢提及自己的过去,更怕大冬向她求婚。她怕,一旦走入婚姻,历史再度重演。

但是大冬用自己的行动渐渐暖化小夏冰封的心,几次促膝长谈之后,小夏终于卸下铠甲,敞开心扉,答应了大冬的求婚,两人也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后小夏才知道,其实大冬每一次都是特意来公司看她,那些礼物也是通过自己朋友圈,或者聊天时捕捉到的信息后特意为自己准备的。小夏感到自己这次是遇到了真的爱情和白马王子。于是春节时双方见了家长,两家大人都很满意,商定了日子按照家乡习俗办了订婚宴,给了改口红包。互相交换了孩子们的生辰八字要找先生测算个好日子,再风风光光的办婚礼。大冬还答应小夏要带她去旅拍婚纱照,将来婚房也要按照小夏的喜好去装修。一切都按照理想的情节在发展,小夏觉得上帝终于眷顾了自己。直到那天中午接到大冬哥哥的电话说大冬出事了,让小夏赶紧过去。小夏的心一下拧紧了。匆忙赶到大冬的哥哥定位的地方,看到院里停放着救护车、医护人员和围在一起的人群,小夏觉得有些腿软,当听说大冬心跳停止时,一阵眩晕眼前发黑就失去了知觉,再醒来时,已经在医院里了。大夫告诉小夏她已经怀孕3个月了。同时也告诉他,大冬因抢救无效,心跳停止,已经被宣布死亡了。泪水肆意的开始流,小夏再次晕厥过去。后来,就是开始了漫长的赔偿谈判。

又一次,婚姻离小夏很远。小夏问我,因为两人已经定了婚,所以双方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配置更好的车辆登记在了小夏名下,也在攒钱准备在老家付首付买套房当婚房,一起住后,大冬的钱都交给自己存了。现在大冬意外去世,我俩的财产怎么分?他的财产我能继承吗?我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赔偿吗?我肚子里的孩子有什么权利呢?

律师解答

由于小夏与大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双方的情况并不属于事实婚姻,因此,两人仅为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在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原则上应归各自所有,但如果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则该财产为共有,如有证据能查明明为共同共有,则双方对该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有证据能查明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饿比例按份共有,享有权利。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小夏名下的车辆,如果小夏有证据能证明该车辆双方约定为小夏的个人财产,大冬的出资视为对小夏的赠与。如果不能证明,则该车辆为双方按出资额比例按份共有。

因为发生事故时小夏已经怀孕,根据《民法总则》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并不属于民事主体,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保留了胎儿的遗产份额的,胎儿娩出后为活体的,其具有民事权利,继承相应的遗产,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则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进行分割。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胎儿预留份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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