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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雄律师
王万雄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盘点2015]刑案之最

刑事辩护2016-02-18|人阅读

最感动的案件

M男辩称:某年七夕之夜,因天热睡不着骑电瓶车四处溜达。此时的山城无比兴奋躁动,情侣们不分场合肆意纠葛缠绵,M见罢,性趣大发,遂趴于一洗脚屋破窗处看屋内男女行苟且之事,看毕,沮丧回家,途中,见公园路旁草丛中有一亮丽女式挎包,捡回家,见包内有手机等物,三天后M用该手机通话,被抓,涉强奸杀人。M被羁押两年半后的去年冬天,其父背一篓冬笋从几百公里外的山城来汉找我。其父满脸极度疲惫,两眼无限渴求,当我看到他脚下穿一双脚趾外露的旧皮鞋时,我心头一紧。接下来的漫长时间里,我从这个从不言弃的父亲身上得出了如下结论:“最在乎你生命的人莫过于父母。”M的命运最终有了转机,全是因为他父亲的坚韧与不弃。与很多轻言放弃的案例相比,这个案件给了我最深刻而长久地感动!

最忽悠的案件

K某涉嫌受贿被双规,K的亲属找到关系人AA承诺帮忙只让K受一个行政处分,过些天就可回家,结果k被移交检察院立案侦查;亲属又找到关系人BB承诺在37天内取保,结果不到20天,K被逮捕;亲属又找关系人CC承诺把受贿的数额减到5万以下并保证检察院不起诉,结果检察院以K受贿70余万诉至法院;亲属又找到关系人DD承诺找某某法院的某某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帮忙弄一个缓刑,此时亲属来委托我为K辩护,并咨询我找某某副院长帮忙是否靠谱,我告诉他们,某某副院长巳退休若干年了,早已不问政事。亲属们大呼被ABCD忽悠!

最夹生的案件

A某涉嫌受贿,案件经过了“双规”、侦查、审查起诉、两次退侦、一审及二审程序。我在最后一个程序介入此案,看完案卷及A某亲属提交的“情况反映”、“问题说明”等各种材料后,发现A某及其亲属对是否受贿进行了滔滔不绝地辩解,其辩解的理由先后有“借款”、“投资”、“委托保管”、“人情往来”、“违纪但不是受贿”、“被动受贿”等等。稍有头脑的人不难发现,A某及其亲属的辩解理由在不断发生变化。A某及亲属自作聪明加之有外行的瞎指挥把本来并不难于处理的案子搞得非常夹生,我虽努力纠正他们先前策略上的失误,从证据和法理的角度猛烧了几把火,但夹生饭终难做熟。此案二审判决留给A某及亲属的遗憾足以让他们懊悔终身。

最悲惨的案件

D某是独女,幼年丧父,其母乃书香之后,身弱多病。D某大学毕业两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后经人介绍到一洗浴城前台上班。上班不足两月且工资未拿分文,却因涉协助组织卖淫被拘。案件侦查阶段还未结束,D某之母自感绝望而自缢身亡。审判长宣告D某缓刑当庭释放,D某在旁听人员中寻找自己的母亲,早已知情的法官、检察官和我真的是唏嘘不已。看着孑然一身的她离开法庭渐渐远去时,我感到实在太过悲惨!

最痛心的案件

Q涉嫌受贿被拘,其亲属委托当地人F辩护,F到看守所会见Q时,声称只要Q配合办案承认受贿,就可获缓刑回家。Q回家心切,多次按F的指导亲笔书写有罪供词,一审判Q12年徒刑,Q惊呼冤枉和上当,遂提出上诉,但终因亲笔供词写得有鼻子有眼,二审维持了原判。以上情况是我在担任Q二审辩护人时Q对我所述,倘若所述属实,那就是Q的亲属出钱让F挖了一个坑将Q活埋了。

此案痛心否?

最郁闷的案件

张大来找我为他的儿子张小辩护,承诺若张小被取保后再增加律师费用若干,我安排刑事辩护团队的优秀律师为张小辩护,张小被无罪释放。张大不仅拒交余下的费用,而且还气愤愤地来到律师事务所,要我们将先前收的律师费也如数退还给他,理由是:张小不是被取保而是被无罪释放。

你遇到过这种郁闷的案件吗?你遇到过这等让你极度郁闷的人吗?

最得意的案件

W被指巨额受贿,在是否具有自首和立功的问题上,控、辩双方争论不休。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上诉,在第二次上诉期间我受委托担任辩护人。阅卷中发现前几任律师的观点都是正确的,但都没能够说服检察官和法官。二审过程中,我只向法官提供了一份这样的材料,即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035号案例: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事实的认定应当适用有利益于被告人的优势证明标准而不是不利于被告人的严格证明标准。我用个案例表达了自己的辩护观点,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被告人获轻判。老实说,很多辩护律师不善于用案例来进行辩护,甚至有的辩护律师还不具备寻找相关案例的能力。

这个案子让我得瑟了好长时间。

最遗憾的案件

检察院指控AB故意伤害致死,我认为B是因为自己的父亲C过失将其绊倒磕地而死,我为A做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判A缓刑,我强烈建议A上诉争取二审宣判无罪,但A及其亲属们因十分满足缓刑结果而放弃了上诉。

A及其亲属们根据自身阅历及其内心力量作出的选择,我无可指责。但是,我有十分真诚的理由对他们不上诉的决定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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