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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敏律师
孙晓敏律师
吉林-长春
主办律师

中药现代化发展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2007-03-30|人阅读

中药作为我国的一项国粹,怎样发展我国的中药技术,怎样使我国中药企业在加入WTO后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现代化和国际化是中药发展的必然方向,而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并给予很好的保护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 中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

到目前为止,我国中药产业还很弱小,规模远远比不上西药产业,产品的开

发研究步伐缓慢,加之中药材、中成药质量不太稳定,明显缺乏竞争能力。虽然面临中药走向世界的发展机遇,但我们显然还缺乏相应的准备以及相应的实力。对此,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我国医药行业十五规划,把中药和生物技术药品作为十五医药发展的两类重点产品,并初步确定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重点:1积极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中药提取物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2继续推进免煎饮片的标准化及规模化生产。3利用先进技术对传统名优中成药进行再开发。4重点新产品的产业化。5利用生物技术生产濒危及稀缺中药材。

  要实现中药现代化,就要开发新中药,并赋予具有宏观优势的中药以微观优势,提高其科技含量,绝不是要把中药西化为西药。这是实践经验医学(中医)与实验医学(西医)的本质区别。中西医药分属两个哲学思想体系,理论和思维方法不同。因此,必须建立我国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要加快研究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中药,使之以药品身份进入国际医药市场。中药现代化,就是以当代最新的科学技术手段、方法和设备,使中药更符合当代生活节奏快、生活质量高、卫生标准高的需求,研究开发出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三便(贮存、携带、使用方便)的新中药,以拓展医药市场为健康所用。  在我国医药科学领域,走向世界最有优势、最具实力、最有后劲的就是中医药。在人类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潮流推动下,中医药必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科学价值,成为与西医药并驾齐驱,优势互补而不是被取代的人类又一医疗保健体系。现代化的中医药必将为人类的健康保驾护航,成为国际化的竞争型产业和长期发展的朝阳产业而倍受世人瞩目。

二、 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中药制药企业是推进中药现代化进程的主体,在中药新品种开发、中药生产技术、条件控制及营销方式等现代化环节中处于核心地位。吉林省作为四川省之后第二个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中药制药企业也是吉林省发展速度最快的新兴优势产业之一,2001年,全省中药工业产值54.2亿元,占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的56.72%,位居全国第二位;实现利润7.73亿元,占全省医药工业利润的82.68%,位居全国第一位。

中药现代化发展,要求中药企业必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主要涉及专利、商标及技术秘密三方面,同时还有行政保护。

㈠专利

企业必须投入一定的研究经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当然,企业在进行一项研究之前,还要注重专利文献的检索,了解该产品在世界市场上是否已经被申请了专利,专利是否到期等问题,避免低水平重复,节约产品的开发经费,缩短开发时间。

申请专利是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比较有效的途径,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国际医药市场竞争加剧,没有专利的产品就没有独立生产、销售的安全保证,必然遭到外国企业的合法仿制。因此,企业在研制出一项产品后,必须及早申请专利。

一个产品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具备三性,即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一个配方,即使其组方与众不同,具备了新颖性,但若要将其转化为产品,还要求在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方面亦有所创新,并且要能规模化生产,这就需要增加中药生产过程中的科技含量,采用新的制药技术、新的剂型,如纳米技术、控(缓)释剂、靶制剂等,提高产品的科技内涵。 中药专利的申请过程较为复杂,其保护内容从中药材的种植、养殖技术,到研究过程中的新技术、新方法,炮制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技术、药效评价技术、安全性评价、生产工艺,直至临床疗效的验证、报批、投入生产后的制药工程技术、宣传广告、产品说明书等,哪一阶段、哪一部分该采用何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特别是申请何种专利及其申请的策略与技巧,许多企业都不甚了了,企业应聘请专门的专利代理人开展相关的工作。

为了把握好一个专利保护的范围,企业必须在多方面下功夫,从专利文件的撰写到具体专利保护的范围都要仔细研究,如中药产品开发过程,另外考虑到发明专利只有二十年的保护期,作为一家长期发展的企业,应考虑到该专利产品到期后企业后续产品、相近产品的开发及保护,以维持企业持续性发展。

对此,企业必须加强对专利申请战略和策略的研究,寻找最适合本企业发展的专利申请策略和时机,在占有市场的同时,通过专利研究,形成专利连锁反应,即由主专利衍生出大量子专利,从而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正是众多国外知名制药企业赖以生存的杀手锏。以瑞典阿斯特拉制药公司的抗溃疡专利药洛赛克(奥美拉唑)为例,2000年该药在全球市场上创下了65亿美元的销售奇迹,但此药于200110月在美国的专利期满,这意味着其他制药公司将与阿斯特拉同享这块美味的奶酪。为此,早在若干年前,阿斯特拉就秣马厉兵,在1999年推出奥美拉唑的姐妹篇左旋奥美拉唑(Nexium),以图继续保持其在世界抗溃疡药物生产中的霸主地位。具体到中药,比如某企业应用纳米技术开发出黄芪制剂,在其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或通过审批授权后,该企业就可以此为切入点,开发出一系列用纳米技术研制、以黄芪为君药配伍其他中药的专利新药。

在企业取得一项或几项专利产品后,首先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其次,要注意市场研究,防止侵权产品损害企业利益。为此,企业应建立一支自己的知识产权队伍,并聘请专利代理律师搞好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㈡商标

商标既有服务商标,也有商品商标,对于中药企业来说,主要是企业产品的商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作为现代企业产品品牌信誉的重要标志,在世界范围内的“通行证”作用正与日俱增。当经济全球化、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竞争挑战迅猛来临之时,对中国企业来说,增强商标竞争意识,重视商标保护,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参与竞争必不可少的利器。

商标取得的途径有自主开发取得也有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取得。对于自主开发的商标,企业应及早申请注册,并在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以免重复。同时,不能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企业对其产品拥有注册商标的同时,还要注意产品的质量及商标的保护,防止他人侵犯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涉及商标侵权纠纷,应聘请专业人士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还有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及驰名商标的认定,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相应策略。

同时,由于商标每次注册时间的限制(10年),到期时企业必须续展,以维持产品商标的稳定性、持续性。

㈢技术秘密 TRIPS协定中的商业秘密,对中药企业来说,主要是技术秘密,即不为人知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技术秘密在其保密状态下,可以不断地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因此,要采取一切手段防止泄密,如进行合同性保护措施等。技术秘密保护和专利权保护是两种不同的保护方法,专利权以公开其药品的组份及工艺制法为代价的,但技术秘密权人的权利范围相对较窄,无法阻止竞争对手进行同样的研制,甚至通过反向分析的方法,以获取该技术秘密。采取哪种方法,企业应权衡利弊后加以选择。 ㈣行政保护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于2002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政府对在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和进口药品的申请及其补充申请方面给予了行政保护,如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诉不予批准,即给予了6年的保护期,同时对于新药的监测期确定为最长5年,在该监测期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的新药申请。企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上述《办法》来加强对自身产品的行政保护。

发展我国的中药产业,使其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同时,企业自身也应好好把握开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使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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