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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本所依法接受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申请发行“2010年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指派杨建伟、陈平凡、孙表华等律师作为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主办律师。本站律师为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进行尽职调查、协助起草、完善所需法律文件、出具申请所需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贯穿了公司债券发行的全过程,律师的参与对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制定、申报材料的起草修改、法律障碍的解决等起到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