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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裁决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争议2014-06-18|人阅读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裁决支付双倍赔偿金

2008年9月,郑某与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总经理聘用合同,双方约定由郑某担任其下属企业某物业公司的总经理,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后,201111月,双方又签订经理聘用合同,约定由郑某担任其下属某物业公司的业务经理,同日,郑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三年。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无故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我们接受委托后,根据郑某的叙述和相关的证据材料,确定郑某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所拖欠的工资、每周六的加班费及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庭审过程中,我们提交了工资表、工资单、会议记录本、发票、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并且申请法院到社保中心及相关部门就郑某停保原因及时间进行调查取证,经过我们的积极举证和有力辩论,仲裁庭最终认定单位系违法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合同,裁决支持了郑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取得了令郑某满意的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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