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当事人:委托人甲;加工人乙
简要案情:甲与乙有比较长的加工业务。业务方式是甲给乙打电话,说明要完成的加工物,乙完成工作后把货物通过快递或客车带货等方式送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在一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的货款。在上述业务过程中,双方没有形成或保留任何订货、送货的直接书面证据,也没有任何对帐等资料。现在双方业务终止了,乙方主张甲方还欠其部分货款或加工费。要求支付。委托本律师代理。
办案过程:一,律师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因为已经没办法获得其他书面证据,律师要求乙与甲协商付款问题,并且把协商的问题做好录音,最重要的是,在协商的时候,要有第三人在场。并告知其对方应该讲出的那些重要内容的话。二,以谈话录音及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以加工合同案由,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三,在起诉后争取调解结案。
最终结果:调解结案。当事人拿回90%货款。
案后思考:
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没有任何证据,对方也不可能再形成其他书面证据,但协商解决,即使对方不支付货款,但还是可能讲出实际情况的,故代理人采取了这样的办法,以证据规则认可的方式取得了关于业务关系和结欠货款的证据。然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只有录音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纳的。还必须有补强证据,所以我们在录音的时候,增加了证人的证言,从而使证据的瑕疵得以弥补。然而,上述证据在很多情况下还是不能有全胜的把握,因为对方完全可以以谈话当时没有查阅详细的资料为由,推翻当时认可的欠款数量。故如果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在感情上,法官会同情原告,如果不是在最后的依法判决阶段,他们会在工作程序上,尽量帮助原告。同时对方结欠货款的事实是确实的,对方在诉讼过程中,也很难作出对自己非常有把握的判断,故如果调解结案,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也是法院希望看到的。
在本案中,代理人正是恰当的运用了双方当时人的心里状态,合理运用了法律关系,也很好的配合了法院的工作,才使当事人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