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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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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怎样规避陷阱?

其他2011-05-26|人阅读

由于房屋价值较高的特点,涉及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各方利益尤其重要。实践中,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纠纷,原因多种多样,其中部分原因是房东隐瞒或未明确相关信息造成的。对购房者而言,一旦陷入购房陷阱,将苦不堪言,如何规避购房风险,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本律师总结购房陷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权状况陷阱。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则可能给购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房屋类型陷阱。定金协议签订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屋类型。避免实际交易时才发现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交易条件,或所购房屋类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例如,需要的是非居住用房,则应购买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实现预期用途。

  合同签订人陷阱。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主张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模糊付款方式陷阱。买卖合同应对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或付款时间与过户时间等的先后顺序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户口条款陷阱。如果房东在出售房屋前有户口无法迁出,将可能影响购买方的权利,因此,户口条款一定要确定最迟的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如果只约定了迁出时间,而没有违约责任,则房东不迁户口是无法通过诉讼来解决的。

此外,针对不同的购房要求还有很多具体注意事项。解决这些疑虑,正是律师配合签约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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