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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栋律师
张剑栋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关于房屋继承的法律分析(二)

继承2012-11-06|人阅读
宋女士:
您好!经过查阅相关理论方面的资料,以及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现分析如下:
在您母亲与您大姐(晚于您父亲去世,先于您母亲去世)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下,在您大姐去世后,您母亲作为您大姐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有权利继承您大姐继承您父亲的相应财产份额的。理论称之为“转继承”。(注:转继承与代为继承是有所区别的)
我以前做过分析,您大姐继承您父亲份额即房子的1/20。您大姐有n的继承人,您母亲应当继承房子的1/20n。
您母亲的财产为:房子的1/2+1/20+1/20n
据您所述,还有您的另外两个兄弟姐妹晚于您父亲去世,先于您母亲去世。只要形成抚养关系,您母亲同样有继承他们的权利。计算方法同样为1/20n。
如果前述您的三个兄弟姐妹生前立有遗嘱,指定他们的子女继承,则您母亲没有权利继承。即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如果争取转继承的份额,不但计算方式有点复杂,而且会使您家的家庭矛盾更加尖锐、激化。如果他们在继承您母亲的财产上作出相应的让您感到合适、满意的让步,您也可以考虑在转继承份额上作出相应的让步。这一切都是为了顺利解决此事,最小程度地伤及亲情,最大程度的争取利益。当然,最理想的解决方式还是既能够家庭和睦、又能够公平合理的分配利益。
张剑栋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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