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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安信律师
马安信律师
广东-清远
主办律师

离婚证据的收集

离婚2011-02-26|人阅读
离婚案件一般涉及的证据种类不多,离婚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感情破裂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方面。如果确定要离婚,应有意识地进行证据的收集,以便在离婚诉讼中更好的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这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没有这些证据立案都成问题。如果丢失被对方持有,可以到相关部门调取: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身份证、户口簿可以在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二、感情破裂方面的证据1、对方有过错的证据: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其它感情破裂证据: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以上事实,可以采用人证或录音等方式收集证据。
三、车辆、房产、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财产方面的证据。这类证据也可以到相关部门调取。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
四、子女抚养: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因此,要根据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有针对性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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