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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万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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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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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存有恋爱关系是否影响正常借款纠纷案处理?

债权债务2007-10-17|人阅读
杨某女与李某男借款纠纷一案。杨某女与李某男经过朋友介绍相互认识,后于2000年建立建立正式恋爱关系,开始双方关系一直好,李某男以做生意投资为名,先后向杨某女借款3笔,第一次2001年借4万,第二次2003年借6万,第三次2006年借10万,前两次杨某女碍于感情关系没有叫李某男写借条,但在第三次时因为前后借款金额大,杨某女要李某男写借条,李某男因急于用钱就写下借条,并将前两次的借款一并写上,借条写借款20万元,并承诺在2007年1月还清。后杨某女与李某男发生感情变故,双方分手,杨某女多次向李某男追讨借款未果。后杨某女找到本律师咨询,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在借条凭证的基础上,本律师帮助杨某女梳理了借款时间经过、借款交接场合、借款来源等事实和相关证据,并合理确定了本金加利息加诉讼费的诉讼请求,并针对双方因有恋爱关系,对方可能提的一些抗辩理由作了预想和应对准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开庭后, 男方李某果然不念旧情,并想利用原来的感情关系将水搅混企图赖帐,说了一大堆不堪入耳的话,说什么借条是在杨某感情欺骗下写的,没有真实借款,说什么女方当初跟他谈就是想要他的钱。女方和本律师这边理正不怕影子斜,冷静应对,出示借条原件,说明借款过程,借款来源,揭穿了男方虚构的谎话,滴水不漏,合情合理合法。最后法官当庭宣判支持了杨某女的全部诉讼请求。律师评析:该案借款双方关系复杂,牵涉到男女感情关系,通常人们思维定势是女方赖上男方要分手费,即便是真的借款在这种关系下也难以轻易让人相信是借款,所以要揭示真相,首先要取得借款原始凭证,如借条、欠条、汇款凭证等相关原始证据,同时借款过程事实经过、借款来源等事实整理也是需要的,原告的陈述的事实与借条反映的事实应逻辑一致,相互吻合是很重要的;同时对于被告而言,必须拿出过硬的证据来反驳原告,否则编的故事再离奇巧妙也与事无补 。合法的借款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哪怕双方的关系如何复杂带感情色彩,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还是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据在手,在某种意义下就是权利在手,当愿意帮一个人,并不意味着你一定要放弃或损失自己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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