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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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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具有哪些缺陷?

离婚2019-06-24|人阅读

协议离婚具有哪些缺陷

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也有一些缺陷,主要有:

1.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可依据判决或调解的内容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书却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财产分割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协助探望权的行使等义务时,另一方须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待生效后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2.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常常留有隐患

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有限,对于协议书中具体条款的法律后果往往认识不足,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内容上可能词不达意,容易产生纠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内容上只要包含离婚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的处分的约定内容就可以,而不对条款约定的内容是否公平,约定的条款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是否严重侵害一方的权益进行审核,因此,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往往留有隐患。

3.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被撤销或变更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一方当事人为了拖延向对方支付款项,恶意以此条规定为借口向法院起诉,对于是否具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只有法院审理后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的是:当事人没有权利对离婚协议中有关离婚的条款进行诉讼,只能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提起诉讼。

4.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不是所有想离婚的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结合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协议离婚适用范围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如协议离婚登记只适用于至少有一方的户籍在本地,双方是登记结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形,对不具备上述实质条件的,比如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则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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